进贤县秧塘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补遗
编号001
本招标项目进贤县秧塘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决定发布本次招标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元整,开标评审费单独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和招标文件第十页3.2.6“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壹拾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有所矛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更正为:“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取,为4470元,由中标人支付。开标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单独计取,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进贤县秧塘水库管理站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