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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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13年度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

发布时间:2014-6-26 17:31:43  点击数:7070

 

信丰县2013年度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

编号:002

各投标单位:

1、由于新点系统原因,造成本项目安西镇项目区2标段的公告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系统内显示,导致各潜在投标人无法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现本项目2标段招标公告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并查看。经研究决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修改通知,本次修改通知如下: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更改为2014年7月15日上午9点3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不变。

②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原来的2014年7月15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完工,更改为2014年7月30日开工,2015年1月15日完工。

③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5日,更改为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1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报名及下载。

④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7月6日17:00,更改为2014年7月11日17:00;

⑤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6月28日更改为2014年7月5日;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7月1日更改为2014年7月8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7月1日更改为2014年7月8日;

2、由于招标文件里面的投标人须知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2点和第6点表述不一致。投标单位对此有疑问,现对此进行澄清。

原第2点内容为“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现更正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3、本项目于2014年6月23日发布的第一次答疑(编号:001),对本项目1标和2标同时有效。

(注: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水利工程的澄清补遗中查看并下载,并按答疑书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未下载招标文件答疑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

 

招标人:信丰县水利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