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答疑):
1. 原招标公告中“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日后,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赣信用等级得分中,经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开标之日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扣2分/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扣1.5分/次。(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为2014年8月26日到2014年9月15日期间开具的)。”
现修改为“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日后,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为2014年8月26日到2014年9月15日期间开具的)。”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万安县五丰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