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兴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县兴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鄱阳县芦田乡芦田村;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鄱阳县鄱阳县芦田乡芦田村(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批复总投资:207.1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90万元。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016年3月3 日至2016 年8月3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根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15】48号文的规定:施工标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 月20 日起至2016年2月23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 上饶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4 日9时30分,地点为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资格审查结果及所有投标人家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鄱阳县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3-6217006)。
7.7根据《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09)77号、《江西省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农[2013]97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简政放权后农村沼气工程项目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4]1116号)规定从事户用沼气池施工和沼气服务的人员必须获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行业2年以上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接受省农业厅的资质审查和备案管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
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鄱阳县兴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87037615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07037711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