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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2013年和2014年度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剩余资金水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8 10:23:42  点击数:7537

广昌县2013年和2014年度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剩余资金水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昌县2013年和201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剩余资金水保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朝华、盖竹、中港、下庙小流域。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预计2016年3月4日开工,2016年6月1日完工。

2.4本次招标金额:343.74万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 (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2015年8月25日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为2016年1月28日到2016年2月24日期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5.2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2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点击(抚州市本级)(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5时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为授权委托人)、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同时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并在开标会现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上述必须出席开标会有关人员有效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有关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网站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本次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

7.3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

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4)、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6 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 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 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7本次施工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及评标办法中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员不参与评标。

7.8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9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相关规定,投标人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按规定递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投标人扣分处理。(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到2016年2月24日期间开具的)。

7.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若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2015年8月25日前,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11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赣劳社劳【2005】13号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12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广昌县发改委、广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昌县水土保持局

地        址:广昌县子暄南路水保大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704137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0791-83800108   13607945240

网        址:(www.zhjlzx.com

监督部门:广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4-3622368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