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日峰镇燎源村刘坑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日峰镇燎源村刘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抚国土资核[2016]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日峰镇燎源村。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金额约146.68万元,本次施工标招标金额约为112.24万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预计2016年9月5日开工,2016年11月3日完工。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外省企业贰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施工标段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6日起至2016年8月2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抚州市本级)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的拟投入项目建造师在开标会之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开标现场查验建造师时,同时查验投标保证金转账原件及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7. 有关说明
7.1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本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及时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本次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予以处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黎川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黎川县日峰镇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50794525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黎川县诚兴广场6栋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870758452、0794-7526881
监督机构:黎川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4-7516179
2016年8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