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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新安水厂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6 11:11:39  点击数:8134

铅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新安水厂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铅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新安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铅发改农字[2017]1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详见标段划分情况表;

2.2 招标规模:详见标段划分情况表;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预计2017年7月28日开工,2017年10月28日完工;

2.4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5 招标内容:输配水管网及其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外省贰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施工标段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 6  15 日起至2017 7  5 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饶市本级)(网址http://srggzy.jiangxi.gov.cn/srzbw/)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7  6  上午9   30 分,开标地点为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5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后),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7.6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地    址:铅山县世纪街道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793630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727528863

网    址:www.zhjlzx.com

监督机构:铅山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3-7960165

                                      20176月 8 日

 

 

 

 

 

 

 

 

 

附表一:标段情况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

所在乡镇

标段投资(万元)

1

铅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新安水厂巩固提升工程

GGTS

铅山县汪二镇新安

约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