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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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乐安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4 16:41:24  点击数:8906

婺源县乐安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赣建 婺 招字[2017]第44

 

 

 

 

 

 

1. 招标条件

江西省婺源县乐安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经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婺源县发改字【2016】145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婺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婺源县乐安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2项目地点:婺源县乐安河县城河段两岸

2.3项目总投资:投资金额约3.36亿元(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地勘费、图审费、造价咨询费等)。(最终工程造价以施工图工程预算并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为依据)。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乐安河综合治理(一期),主要内容:

①天佑大桥拆除重建或改建、新建南门步行桥、北门步行桥;

②武口大桥-西门大桥段河道清淤(不含香田江心洲及婺女洲);

③文化广场-西门桥段两岸加固改造提升;

④武口大桥-文化广场河两岸建设;

⑤香田江心洲、婺女洲提升改造。

2.5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相关工程施工及保修等。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24个月(武口大桥至文化广场河两岸建设工期2018年1月底前完工)。

2.8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可提供盖章复印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和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原件备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备查);

3.4.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备查);

3.4.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备查)。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专业配套完整,中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八大员具备上岗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备查)。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3.4.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人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会及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交身份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承接业务限量等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业绩要求:

⑴60个月内(指开标前60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总长≧160米的跨江、河、湖、海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指标已按80%折算)。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投标人所提供江西省内业绩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的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提供江西省外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施工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应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否则视为业绩材料无效。

⑵60个月内(指开标前60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总长≧160米的跨江、河、湖、海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内容)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

    3.6企业信誉要求:定标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牵头人应出具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持有已办理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赣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原件);

4.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原件)。

4.3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承诺函原件)

4.4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5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6项目中标人的施工方是县外企业的在中标后需在婺源县范围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项目业主(甲方)与中标的施工企业(乙方)签订合同时,采取母、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诺函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2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下载地点: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srjsgc.cn/)。开标时间:2017 年9月22日下午14:00时(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婺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18296353252

    地    址:婺源县文公南路建设大厦六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3001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070999681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察机关:(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招  标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