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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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现代农业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6-24 12:30:25  点击数:4907

 

2013年度现代农业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度现代农业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已由赣财农[2013]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蜜桔产业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丰县市山镇。

2.2 招标规模:施工招标约106.48万元(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约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23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20日。

2.4 招标范围:高效节能系统建设。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一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职称无效);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133号)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6)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者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抚州市或南丰县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者,请于2014年6 24 日至2014  年7 15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jxggzy.cn/抚州市本级网址)下载招标文件,请先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700元/标(其中300元为交易系统使用费,售后不退)。

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ggzy.cn/)、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CA锁,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名称必须与水利厅网站在开标截止时间公布的《在赣水利施工企业人员信息》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有关说明

7.1施工企业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项目中标侯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笫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视为施工企业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2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后),并于投标截止前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相应的扣分处理,在赣信用等级得分中予扣2分。

7.3若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

7.5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7.6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一本副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密,或由于电子开标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标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7本次施工招标按资金到位情况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内容由招标人确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丰县蜜桔产业局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桔都大道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38794110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91-83800108、180700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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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单 位:南丰县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794-322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