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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廖坊灌区一期工程渣溪段渠道外坡处理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7-4 17:55:59  点击数:4027

 

江西省廖坊灌区一期工程渣溪段渠道外坡处理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廖坊灌区一期工程渣溪段渠道外坡处理工程(第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投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

招标规模: 施工标:约40 万元

计划工期: 约30日历天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含非国有职称证);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3.1.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标的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4日起至2014年7月24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抚州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请先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305元,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在开标会现场统一收取。上述费用一经交纳,则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及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其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受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根据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施工企业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若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以备核查(投标文件中应附复印件),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开标日6个月前(2014年1月24日之前),否则视其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

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

7.6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文及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日后,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该投标人扣分处理,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赣信用等级得分中,经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开标之日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扣2分/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扣1.5分/次。(注: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为2014年7月4日到2014年7月24日期间开具的)。

7.7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7.8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9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抚州市水利局水招办、监察室进行监督、监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  

地   址:抚州市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794-82298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15979585039

网     址:(www.zhjl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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