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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建制村窄路面拓宽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5 15:25:34  点击数:7971

湖口县建制村窄路面拓宽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口县建制村窄路面拓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湖发改字【2018】80号文,项目招标人为湖口县县道改造工程项目(一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市县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口县建制村窄路面拓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本工程投资约30000万元,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路面宽5.0~6.0米,路基宽8.0米,全长约80公里,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为: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勘察、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后期服务等)、施工(包含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等)、交(竣)工结(决)算;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18年6152400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应当在报名前组成,报名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报名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协议书格式见附件5),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22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口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原件现场查验:①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全体成员);③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需提供);⑤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⑥联合体协议书⑦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外埠来赣投标人),并将壹份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0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口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口县政府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口县县道改造工程项目(一期)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九江市湖口县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35079246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口县人寿保险公司四楼

联 系 人:夏皓        电    话:18370286160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

(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三类资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的养护资质应符合赣交管养字〔2014〕8号《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三类资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的养护资质应符合赣交管养字〔2014〕8号《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

 

 

 

注:外埠来赣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在报名时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原件。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件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须满足:

近5年(2013年05月至2018年05月)完成过同时具备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完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及近5年(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00万元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近5年(2013年05月至2018年05月)完成过同时具备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完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近5年(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以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00万元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附件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同时满足:

①未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近三年(2015年05月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⑦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自开具)。

 


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人数

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施工项目经理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程师

1

具备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

1

具备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附件5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湖口县建制村窄路面拓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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