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渝水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渝水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渝水区农业水价改革暨高效节水灌溉工作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水北镇等;
2.2 招标金额:约200.04万元;
2.3 工期要求:77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根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17】108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 时30分,开标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6.2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建造师担任>)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出席开标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未按要求签到或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其它事项
7.1关于本项目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5本次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入围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新余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90-6441306)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