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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等路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4 13:59:03  点击数:7575

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等路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赣建贵招字[2018]第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等路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已由贵发改字【2017】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等路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

2.2项目地点:鹰潭市贵溪市

2.3本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价为4783.63万元,本项目估算价为4783.63万元。

2.4建设规模: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路网工程,其中横一路平行于320 国道,始于铜都大道,由西向东走向,分别与纵二路、铜都大道、纵三路、纵四路平交,终于流口镇燓家山片区与纵五路平交,全长约1.7公里,为城市次干道。纵三路起于320 国道,由北向南走向,与横一路成十字平交,终于纵五路,全长约0.625 公里、为城市支路。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一个标段招标,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概况中所述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保修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技术建议、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2、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保管工作;3、本项目工程施工;4、本项目工程保修服务;5、协助招标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完成安全评估、试运行考核、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总工期15个月,设计期限不超过3个月,施工工期不超过12个月。

2.8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开标时原件核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开标时原件核查)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原件核查)

注:2015年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可扫描二维码的彩色复印件。

3.3 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证书注册期已满未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国家尚未对一级注册建造师开展延续注册的,证书注册期已满未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不含临时)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开标时原件核查)

3.3.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道路与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开标时原件核查)

3.3.3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道路与桥梁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①施工资格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且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开标时原件核查)

②设计管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四个专业(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各一名技术人员,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

3.4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近五年内(2013年08月01日至开标前)投标申请人(或施工单位)承接过1项(包括已完工和在建)类似工程的EPC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复印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者承接过质量合格的 1 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复印件为准,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在3800万元以上(含3800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3.4.2设计业绩:近五年内(2013年08月01日至开标前)投标申请人(或设计单位)设计过1项道路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复印件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申请人(或施工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6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的规定,省外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并在江西省住建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栏目中可查询。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截图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 ①如投标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了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证书原件。

②以上资格要求内容均应将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若有标注“开标时原件核查”的,还需在开标时出示原件核查。

③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凡材料文件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

4.其他要求

4.1如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同属一个母公司,只允许母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文件获取须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1获取文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

①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获取文件的);

②《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的提供);

③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可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符合本招标公告3.3要求中的项目总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各项证书;设计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⑤证明企业业绩符合本招标公告3.4要求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联络信息表》(格式自拟),注明企业名称、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原件核查(除⑤外),获取文件时需递交三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03日至20180907日每天(不含节假日)09:3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在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市区沿河东路翰林雅苑东侧商业楼三楼)报名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获取价格4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9260930分,地点为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溪市区沿河东路翰林雅苑东侧商业楼三楼)。

6.2 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冶金大道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07014770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水城艺术村八栋106号   

联 系 人: 王炜、杨志

电    话: 15387771020、18870088908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等路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并负责中标后的合同谈判,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

4、联合体各成员内部职责分工:(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设计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贵溪市横一路东段、纵三路等路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投标。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成员一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注:①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②本格式条款为招标人要求内容,不可删减,签约双方可协商一致增写其他合法条款。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