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中坊水库溢洪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昌县中坊水库溢洪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抚水审批[2020]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昌县境内;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预计2020年10月30日开工,2021年6月26日完工;
2.4本次招标金额:约965.53万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其它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6日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 998 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7.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的拟投入项目建造师在开标会之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
8. 其它事项说明:
8.1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8.3本次招标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单、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拟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8.5拟投入的建造师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并无在建工程,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8.6本次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指201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石坝、水闸工程。
8.7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8.8中标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不受理投诉。
8.9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 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 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8.10本次施工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及评标办法中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员不参与评标。
8.11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广府办发[2018]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8.12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广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昌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监督、监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 新冠肺炎防控事项:根据《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关新冠肺炎防控事项如下:
(1)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等工作,确保可追根溯源。
(2)强化交易场所管理,做好场内人员管控,确保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定时进行体温检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温超过37.3℃的。
(4)各投标人分别对参与交易的相关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报、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应当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未能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的一律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6)自交易活动次日起14天内,交易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业主、交易监管部门。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昌县中坊水库管理站
地 址:抚州市广昌县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704008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国体大道333号国体中心2号通道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791-83780106 18170950303
监 督 单 位:广昌县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督 电 话:0794-3622368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