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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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龙安镇宋洲村潭溪乡团村村潭溪乡新庄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4 16:41:19  点击数:4467

黎川县龙安镇宋洲村潭溪乡团村村潭溪乡新庄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龙安镇宋洲村、潭溪乡团村村、潭溪乡新庄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黎川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宋洲村;潭溪乡团村村;潭溪乡新庄村、长洋村。

招标规模:施工标:约280万元

计划工期:约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二级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jxsl.gov.cn/)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含非国有职称证);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人员,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另有规定的除外。

3.1.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标的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7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抚州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请先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其中200元为交易系统使用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及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其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有关说明

7.1 施工企业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投标项目中标侯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笫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项目投标,视为施工企业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2 根据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文规定,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若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以备核查(投标文件中应附复印件),且变更手续日期须在开标前6个月,否则视其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7.3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抚州日报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黎川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黎川县日峰镇建设路39号

联 系 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94—75228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18079408105    

网     址:(www.zhjlzx.com)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