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铅山县河口、铁炉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项目资金不能足额按时到位,故铅山县河口、铁炉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电气二次设备购)两次延迟了开标时间,根据《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文件,第十九条2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原则上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现按有关规定取消铅山县河口、铁炉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电气二次设备采购)招标。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铅山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4年4月2日